郑州煤电: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上交所 2016-01-05 14: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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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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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会议议程

一、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为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授信提

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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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议案一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董事会经审慎

研究,拟更换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北京兴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自公司 1997 年

发起设立至今,北京兴华一直为公司财务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为

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真调查,提议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亚太”)担任公司 2015 年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同意更换 201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任亚太为

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

同时聘请亚太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 20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亚太前身是成立于 1984 年的河南首家会计师事务所——河

南省会计师事务所。1993 年更名为亚太会计师事务所;1994 年

取得了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1998 年 11 月,经国家财

政部财协字[1998]22 号文批准,在跨地区吸收了深圳亚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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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河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基础上,组建了亚

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2001 年,改制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加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联盟 (CPAAI);

2013 年,转制并更名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目前,亚太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的审计资格,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财政部、原国家经贸委确认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债转股

审计评估资格,以及建设部门批准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格和司

法部门确认的司法会计、评估、计算机、工程造价鉴定资格;拥

有从业人员 572 人,包括注册会计师 324 人;公司注册地和总部

设在北京。

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和

拟聘任的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沟通,经对亚太

相关资质事前审核,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提出了更换会计

师事务所的建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亚太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

报表的审计质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由北京兴华更换为亚太,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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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股东大会表决。

3.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亚太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同意聘任亚太为公司 2015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

5.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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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为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河南郑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郑新铁路”)系公

司控股子公司,为充分发挥企业效能,更好地保证铁路运营工作

的顺利开展,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经郑新铁路申请,公司六届十

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为郑新铁路向银行申请授信 3.1 亿元额

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申请人:郑新铁路

2.授信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

3.申请授信额度:共 3.1 亿元人民币。其中:中信银行 1.1

亿元,光大银行 2 亿元。

4.授信期限:3 年

5.担保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反担保情况:为最大限度降低和避免公司因提供本次担保

的或有风险,郑新铁路以其账面价值 3.50 亿元的资产向本公司

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郑新铁路是 2007 年 8 月 22 日经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成立的一家以铁路运输为主,兼营商贸和其他运输延伸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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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庆德,现有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我公司以现金出资 5100 万元人民币,占总

注册资本的 51%;中州铁路以实物、货币出资 4900 万元人民币。

郑新铁路公司负责修建并管理的新郑至马寨段铁路西起新郑市

辛店镇马寨车站,通过赵家寨煤矿专用线与煤矿相连,东至新郑

换装场与国铁京广铁路接轨,是赵家寨煤矿煤炭外运的专用通

道。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郑新铁路资产总额 34980.68 万元,

负债 31954.76 万元,负债率 91.35%,所有者权益 3025.92 万元。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郑新铁路贷

款担保总额共计 3.3 亿元,至 2016 年 3 月到期。鉴于郑新铁路

本次授信贷款资金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为确保更好地维护其

铁路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综合经济效益,董事会同意为郑

新铁路本次申请授信 3.1 亿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实际承担对外担保责任余额为 4.39

亿 元人 民币 ,占 公 司最 近一 期经 审 计净 资产 52.71 亿元的

8.33%,全部为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无

逾期担保发生。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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