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02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月4日,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追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杭州幻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幻文科技”)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2015年
7月28日之日起2年内。
截止2015年12月28日,幻文科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贷款3,000
万元。现因经营发展的需要,幻文科技拟向杭州银行文创支行申请4,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其中3,000万元用于偿还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幻文科
技日常经营。幻文科技承诺在取得杭州银行文创支行贷款4,000万元的同时归还交
通银行汕头分行贷款3,000万元。公司拟对幻文科技向杭州银行文创支行申请的
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在幻文科技偿还交通银行汕头分行贷款之后,本
公司总共只为幻文科技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议案生效之
日起2年内。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幻文科技与杭州银行文创支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
相关担保事项以担保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此额度内
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幻文科技 100%的股权,幻文科技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名称:杭州幻文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 1 号 3 幢 419 室
法定代表人:何涛
经营范围: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
成、游戏软件、动漫软件、网络信息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节能
设备、通信设备、办公设备;服务:知识产权代理(除专利代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9月30日财务指标如下表:
项目 2015年9月30日(元)
资产总额 75,181,302.91
负债总额 31,644,684.72
净资产 43,536,618.19
资产负债率 42%
营业收入 43,337,290.71
利润总额 26,320,083.69
净利润 22,408,196.94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对
幻文科技提供4,000万元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将在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负责与相关金融机
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
幻文科技及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融资担保额
度内的担保事宜。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2 亿元人民币,在此
之前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凯撒(中国)股份香港有限公司向香港金融机构融资提供
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及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融资担保合计共 2.5 亿元已经 2015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幻文科技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担保已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
占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72%。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对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分析和核查,公司全体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
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筹措资金、发展业务,满足日
常运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全资子公司幻文科技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公司为幻文科技与杭州银行文创支
行发生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有助于幻
文科技解决其日常营运、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问题,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且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