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5 13: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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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6-00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19日以公告

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1月4日下午

14:00在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泉发路西公司报告厅召开;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年1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

月3日15:00至2016年1月4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合计持有股份502,309,317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合计持

有股份501,057,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865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

合计持有股份1,251,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46%。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姚小青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律师列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1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309,3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204,74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309,3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0,204,744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李赫和张伟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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