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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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

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依据《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主要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

(技术)人员,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2、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 月 4 日,该授予

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杭州老板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杭州老板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价格确定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

1

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

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16 年 1 月 4 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向 29 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64.5 万股,授予价格为

21.25 元/股。

独立董事:姜风、张光杰、董静

2016 年 1 月 4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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