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9 证券简称:新都化工 公告编号:2016-001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与
表决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牟嘉云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议案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
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 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部分内容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结合目前的政策环境及员工持股计划
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股东大会授予
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如下修订:
(一)资产管理计划
本持股计划原拟委托给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期货”)管理,
并由南华期货成立“南华期货新都化工共赢 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新都
化工共赢 1 号”)。南华期货代表新都化工共赢 1 号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证券”)签订股票收益权互换协议,约定由华泰证券提供融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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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万元,共计 20,000 万元开展以新都化工股票(证券代码:002539)为标
的证券的股票收益互换交易,华泰证券根据资产管理人的指令买卖标的股票。
现修订为:本持股计划委托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资管”)管理,并全额认购华泰资管设立的“华泰家园 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以下简称“华泰家园 8 号”)中的次级份额。华泰家园 8 号份额上限为 20,000
万份,每份份额为 1 元,按照不超过 1.25:1 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华
泰家园 8 号的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新都化工股票。
(二)管理人和托管人
本持股计划的管理人相应由南华期货调整为华泰资管,托管人相应由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三)其他内容
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原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分三期减持:第一期为 2016 年度,
本员工持股计划至多可减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第二期为 2017 年度,本员工
持股计划至多可减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第三期为 2018 年度,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减持标的股票剩余部分。
现修订为: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分三期减持:第一期为 2016
年度,本员工持股计划至多可减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30%;第二期为 2017 年度,
本员工持股计划至多可减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40%,但 2016 年度未减持的部分可
以累计到 2017 年度减持;第三期为 2018 年度,本员工持股计划可减持标的股票
剩余部分。
本次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中的资产管理计划等进行调整或
修订,持股计划及摘要中与之相关的内容相应调整或修订。
董事会认为,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提高
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的《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
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的相关规定。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 月 5 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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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全
文内容详见 2016 年 1 月 5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1 月 5 日刊
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以 9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雷波
凯瑞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江苏雷波凯瑞化工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展营销平台,推动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雷波凯瑞
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雷波公司”)拟以自有(自筹)货币资金 1,000
万元在江苏省镇江市金港工业园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雷波凯瑞化工商贸有
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江苏雷波商贸”)。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设立江苏雷波商贸总投资额未达到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30%,亦未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50%,在
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只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批。董事会授权雷波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江苏雷波商贸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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