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修订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部分内容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规定的要求,审慎审阅了关于本次会议的资料,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内容的修订,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的相关规定,且修订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计划等相关内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的部分内容进行
修订。
独立董事:武希彦 余红兵 钟扬飞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