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天龙光电 编号:2016-001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推进 30MW 光伏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呼和浩特经济
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和浩特投资开发集团”或
“对方”)于 2015 年 5 月 21 日在金坛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
称“协议”),双方拟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境内合作投资设立 30MW 电站项目公
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00 元,
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100,000,000 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50%,呼和浩特投
资开发集团出资人民币 100,000,000,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50%。(详见公司
于 2015 年 5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启动 30MW 光伏电站项目投资的公告》
(2015-050))。
协议签订后,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将合作保证金与投资款打入双方共同指定账
户,双方依照内蒙古沙尔沁镇的光伏电站建设规划,共同办理电站建设所需土地
租赁等事宜,并且向当地发改委申请将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主体由呼和浩特投资
开发集团变更为双方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
由于项目投资主体变更事宜未能通过发改委批准,导致项目公司未能组建,
30MW 电站项目不能以合作的形式继续推进。为了保证投资款项的安全,公司决
定暂停 30MW 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并要求对方及时将公司支付的合作保证金与投
资款退至公司指定账户。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支付的合作保证金与投资款已全部退回,
未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