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1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二期土地收购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1、根据扬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及基础设施等需要进行政策性搬迁,江苏亚威
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舜天路厂区用地(面积为 85,013.7 ㎡)由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进行收储。《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27)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9 月 10 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议案》。
2013 年 11 月,公司收到第一期土地收购补偿款人民币 5,279.33 万元。《关
于收到第一期土地收购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5)具体内容详见 2013
年 11 月 5 日 刊 载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与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的
安排,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第二期土地收购补偿款人民币 11,508.43 万
元。
截至本公告日,该地块补偿款剩余 810 万元尚未收回。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
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
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
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
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因此本次收到的土地收储补偿款,对公司 2015 年度当
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在本事项后续进展中若需公告事项,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