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承诺:
1、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
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
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
组报告书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独立财务顾问有关重组报告书的核查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公司内
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5、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
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和证券欺诈问题。
特此承诺。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
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