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
指导意见》”)以及《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各项规定,作为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就拟实施的“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以下简称“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而制定的方案及相关文件,我们现就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非公开发行
方式认购)》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员工
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利于留
住人才、吸引人才,有利于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
划的情形;
5、公司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试点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时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超图软件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庄行方 王浩 王惠芳
2016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