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
独立董事,特对公司 2016 年 1 月 4 日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所议有
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纪志坚、刘凯、徐郡饶、丁杰、工
藤伸、木嶋忠敏、戴大双、刘继伟、王岩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提名其为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我们一致同意纪志坚、刘凯、徐郡饶、丁杰、工藤伸、木嶋忠敏、戴
大双、刘继伟、王岩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
的报告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必要的,遵循了《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是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独立董事: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