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之独立董事,特对公司拟于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上审
议的有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
一、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纪志坚、刘凯、徐郡饶、丁杰、工
藤伸、木嶋忠敏、戴大双、刘继伟、王岩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提名其为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纪志坚、
刘凯、徐郡饶、丁杰、工藤伸、木嶋忠敏、戴大双、刘继伟、王岩作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
的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必要的,遵循了《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是合理的,未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