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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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6-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今日收到通知,公司国有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老窖集团”)与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泸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双方情况

(一)老窖集团

注册资本:275657.8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良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国窖广场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大米;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材;

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农副产品储存、加工、收购、销

售;农业科技开发,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霓

虹灯、车身、布展广告;媒体广告代理;种植、销售:谷类、薯类、

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蔬菜、花卉、水果、坚果、香料作

物;养殖、销售:生猪、家禽。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老窖集团持有我公司股份 373,137,1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6.62%。

(二)兴泸集团

注册资本:493404.924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斗泉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童家路 1 号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产

业的投资;对公用企业、经营性项目进行参股、控股;对授权的国有

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并通过资本运营,开展投资、融资业务;开发

建设、投资理财的信息咨询及委托代理业务;景区、公园、停车场的

管理、服务。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兴泸集团持有我公司股份 331,971,1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3.68%。

(三)老窖集团、兴泸集团均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泸州市国资委“)下辖国有独资公司,泸州市国资委为

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泸州市国资委直接和

间接控制我公司股份 761,308,5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4.31%。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现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

应采取一致行动,并就采取一致行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

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

持一致。

(二)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

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

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意见为主。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

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

意见行使表决权。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

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

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

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公司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对方

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五)双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

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 日

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国有股东进一步完善和明晰股权关系,规范法

人治理结构,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泸州市国资委。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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