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6-1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今日收到通知,公司国有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老窖集团”)与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泸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双方情况
(一)老窖集团
注册资本:275657.8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良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国窖广场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大米;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建材;
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农副产品储存、加工、收购、销
售;农业科技开发,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发布:路牌、灯箱、霓
虹灯、车身、布展广告;媒体广告代理;种植、销售:谷类、薯类、
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蔬菜、花卉、水果、坚果、香料作
物;养殖、销售:生猪、家禽。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老窖集团持有我公司股份 373,137,1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6.62%。
(二)兴泸集团
注册资本:493404.9244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袁斗泉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区童家路 1 号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产
业的投资;对公用企业、经营性项目进行参股、控股;对授权的国有
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并通过资本运营,开展投资、融资业务;开发
建设、投资理财的信息咨询及委托代理业务;景区、公园、停车场的
管理、服务。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兴泸集团持有我公司股份 331,971,1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3.68%。
(三)老窖集团、兴泸集团均为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泸州市国资委“)下辖国有独资公司,泸州市国资委为
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泸州市国资委直接和
间接控制我公司股份 761,308,5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4.31%。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均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现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
应采取一致行动,并就采取一致行动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
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
持一致。
(二)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
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
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
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甲方意见为主。
(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
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
意见行使表决权。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
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
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
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公司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对方
董事代为投票表决。
(五)双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
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6 月 1 日
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国有股东进一步完善和明晰股权关系,规范法
人治理结构,协议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泸州市国资委。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