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84 证券简称:苏交科 公告编号:2016-001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发布了《关
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冠华先生计
划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股份不低于 60 万股,不
高于 60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编号:
2015-056)。
2015 年 8 月 12 日、2015 年 8 月 21 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冠华先生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增持了公司
股份 250,305 股、106,300 股。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
告编号:2015-071、2015-072)。
公司近日接到符冠华先生的通知,符冠华先生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再次增持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冠华先生再次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再次增持了公司股份 25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5%,增持均价为 21.88 元/股。
本次增持前,符冠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1,197,8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为 21.857%;本次增持后,符冠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1,447,803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21.902%。
二、本次增持的目的:
公司自上市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冠华先生未曾减持过公司股份,为积极
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
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足信心,
故做出上述增持决定。
三、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的规定。
四、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冠华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
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六、公司将继续关注符冠华先生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