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郑进华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
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胡 智 杨 雄 臧家顺
二 0 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