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董事会六届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
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
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三、同意将李荣林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盛斌、陈建国、
郝振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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