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泽电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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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漳泽电力”或“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文件,现就公司第七届二十五次董事

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议案材料进行了审阅,

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情况等的介绍,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一方面是

为了解决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另一方面是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

1

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各项条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各

项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切实可行,发行对象、定价、

认购方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

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作了《山西漳泽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经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预案》,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将满足公司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

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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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把握电力行业深化改革和发展的历史机遇,

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从而以更加优良的业绩回报广大投

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

阅,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控股股东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承诺以

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且认购比例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

的20%-30%。同煤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

了关联交易,同意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二十五次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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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5

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

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文生元、胡耀飞、王团维和张玉军回避

了表决,遵守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的规定,程序合法。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体现了公开、公正、

公平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同煤集团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

立董事,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

程》的规定,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4

为进一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

制,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发展所处阶段、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

司制定了《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利于促进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实现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更好的保护股东的合

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5

秦联晋: 李玉敏:

施光耀: 秦庆华: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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