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9 证券简称:同方国芯 公告编号:2016-001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知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
事 8 人,关联董事潘晋先生回避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同方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写字楼<续租协议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同方微电子分别续租同方股份
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 1 号院清华同方科技大厦 4 号楼的清华
同方科技广场二期 D 座写字楼第 12 层、15 层。本次续租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续租期内,租金、物业管理费均不做调整。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续租写字楼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
券报》上的《关于续租写字楼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刊登
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