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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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京

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京新药业本次关

联交易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财通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

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人代表:吴杭军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53号1幢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京新药业与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受同一自然人吕钢先

生控制,构成关联关系,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为浙江京新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从而与本

公司构成关联方。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 2016 年度与关联方浙江元

金印刷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

元。具体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名称 交易具体内容 预计 2016 年交易额上限

购买商品 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 包装小盒 1,600.00 万元

购买商品 浙江元金印刷有限公司 说明书 400.00 万元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相关关联交

易协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经2015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吕钢、陈美丽、王能能、徐小明在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表决。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未达

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此项关联交易出具

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此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

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

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

构成重大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日常

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

影响,本保荐机构对京新药业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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