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Focus Technology (USA) Inc.增资的保荐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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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对全资子公司 Focus Technology (USA) Inc.增资的保荐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焦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焦点科技使用

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Focus Technology (USA) Inc.增资事项进行核

查,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一、焦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额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014 号”文核准,焦点科技于 2009 年 11 月 27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38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23,396.0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 4,911.9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484.07 万元,与预计募集资金

31,237.00 万元相比,超额募集资金 87,247.07 万元。公司连同国信证券与徽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于 2009 年 12 月 2 日全部存入专户进行管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10,133.26 万元

(包含募集资金到位后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

二、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案

焦点科技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Focus Technology (USA) Inc.增资的

议案》,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Focus Technology (USA) Inc.增资

2,200 万美元,用于中美跨境贸易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公司计划投资的全资子

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Focus Technology (USA) Inc.

注册地点: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法定代表人:沈锦华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会务服务、展览及展示服务。

1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必要性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Focus Technology (USA) Inc.增资符合公司

外贸 B2B 业务转型的需要和中国制造网(Made-in-China.com)长期发展规划,

有利于促进中国制造网进一步落地北美市场、扩大中国制造网在北美地区的品牌

影响力,保障公司中美跨境贸易服务平台项目的顺利进行,增强公司业务竞争力,

更好更快的实现转型升级。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焦点科技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超

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焦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3、本保荐机构对焦点科技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Focus

Technology (USA) Inc.增资事宜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超额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Focus Technology (USA) Inc.增资的保荐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 杨 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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