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Focus Technology (USA) Inc.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Focus Technology
(USA) Inc.追加投资的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 Focus Technology (USA) Inc. 追加
2,200 万美元投资,继续拓展中美跨境贸易服务平台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公
司主营外贸 B2B 业务加快实现转型升级,扩大中国制造网在北美地区的品牌影响
力。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时经过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对 Focus Technology (USA) Inc.进行追加投资,继续拓展中美跨境贸易服务
平台项目的建设。
独立董事:朱利民、刘爱莲、耿强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