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盛药业: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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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5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5年12月31日,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益盛药业”)与夏俊波、赵斌、甄宝锐、李杰等四位自

然人签署了《益盛汉参(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决定共

同出资设立益盛汉参(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参生

物”),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益盛药业以自有资金出资1020

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1%;夏俊波、赵斌、甄宝锐、李杰等四位自

然人以自有资金出资98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49%。

2、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夏俊波,身份证号码:1101051970XXXX4155,住址:北京市朝

阳区东四环北路88号。

2、赵斌,身份证号码:1101011969XXXX1555,住址:北京市东城

1

区东四十四条13号。

3、甄宝锐,身份证号码:1101051969XXXX3842,住址:北京市丰

台区芳群园二区。

4、李杰,身份证号码:1201021970XXXX2128,住址:广东省深圳

市罗湖区东晓路一致春晓苑。

上述四位交易对手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益盛汉参(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益胜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院15号1203室

5、经营范围:食品、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中药饮片、化妆品

销售;中药材、农产品批发;研发咨询;进出口贸易;电子商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出资比例:

认缴出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方式

金额(万元) 比例(%)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20 51 货币

夏俊波 400 20 货币

赵 斌 400 20 货币

甄宝锐 100 5 货币

李 杰 80 4 货币

合 计 2,000 100 ——

2

以上事项,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出资方及出资金额

甲方: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

乙方:夏俊波出资400万元;

丙方:赵斌出资400万元;

丁方:甄宝锐出资100万元;

戊方:李杰出资80万元。

(二)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首期实缴出资 500 万元,其后按照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认缴,自营业执照办理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全部注册资本的实缴,各

方应于 2016 年 1 月 31 日前按照认缴注册资本比例支付本协议项下首期

认购款 500 万元出资至汉参生物的银行基本账户。

(三)公司管理

1、各方同意共同组成股东会,股东会为汉参生物最高权利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汉参生物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2、各方同意,汉参生物设立董事会,董事人数为五人,由股东会

选举产生。其中,三名董事候选人由甲方提名产生,两名董事候选人由

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共同提名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

担任汉参生物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应由甲方提名产生的董事候选人担

任。

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汉参生物章程的规定行使

职权。

3、各方同意,汉参生物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

3

产生,监事候选人由甲方提名产生。监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汉参生物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4、各方同意,汉参生物设总经理,由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汉参生物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四)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

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

或虚假成份,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

方赔偿损失。

2、因任何一方违约行为导致汉参生物不能设立的,则因设立汉参

生物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全部由违约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3、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

的解除而解除。

(五)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打造人参全产业链”的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发展,公司决定与夏俊波、赵斌、甄宝锐、李杰等四位自然人共

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汉参生物,主营业务为销售“益盛”、“益盛汉参”、“汉

参”品牌下的各类制品。该公司的设立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保

证人参及相关产品的销售,促进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提升。

2、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投资资

4

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的影响。若投资未达到预期,

将会对公司的现金使用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子公司成立后,还

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完善子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子公司的经营策略,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

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本次对外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效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益盛汉参(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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