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0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5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发布了

《关于控股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接到控股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实施

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1、控股股东张弢、欧洪先、罗天友、邓剑雄、李区、李盘生、黄树生、陈

潮汉、莫桥彩九个一致行动人:计划于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以自筹资金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数量合并不低于 100,000 股。

2、在 6 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监事钱艺、李煜叶、莫剑少,高级管理

人员潘炜、罗华欢、谢少华:计划于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以自筹资金增持本公司股票,每人增持的比例不低于累计

减持金额的 10%。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张弢、欧洪先、罗天友、邓剑雄、

李区、李盘生、黄树生、陈潮汉、莫桥彩九个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2,037,05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4.82%,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 100,200 股。

股东名称 增持前持有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增持后持有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 (元) 股数(股) 的比例(%)

张弢 11,835,865 45,000 1,836,544 11,880,865 12.91%

欧洪先 6,314,572 45,200 1,823,675 6,359,772 6.91%

李盘生 5,087,772 3,700 146,520 5,091,472 5.53%

罗天友 2,723,280 2,000 78,440 2,725,280 2.96%

李区 2,560,080 1,700 69,122 2,561,780 2.78%

黄树生 1,121,280 800 33,130 1,122,080 1.22%

陈潮汉 1,080,759 800 32,654 1,081,559 1.18%

莫桥彩 927,324 700 28,595 928,024 1.01%

邓剑雄 386,124 300 12,390 386,424 0.42%

合计 32,037,056 100,200 4,061,069 32,137,256 34.93%

2、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的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监事钱艺、李煜叶、莫剑少,

高级管理人员潘炜、罗华欢、谢少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 25,700 股,增持金额合计

1,026,416 元,每人增持的比例不低于其累计减持金额的 10%。

股东名称 增持前持有 增持股数 增持金额 增持后持有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 (元) 股数(股) 的比例(%)

钱艺 22,500 800 32,664 23,300 0.25%

莫剑少 231,534 5,100 208,080 236,634 2.57%

潘炜 75,000 2,000 83,200 77,000 0.84%

罗华欢 193,900 4,400 181,720 198,300 2.16%

谢少华 289,630 6,600 262,284 296,230 3.22%

李煜叶 289,630 6,800 258,468 296,430 3.22%

合计 1,102,194 25,700 1,026,416 1,127,894 12.26%

说明:李煜叶先生于 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

事,李煜叶先生自 2015 年 7 月起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担任市场部经理、

美国登云董事。

三、相关承诺及说明

1、本次增持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

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律师对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或登云股份《章程》规定的不得持有

登云股份股票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

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登云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