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医药: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01 00: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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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7 号)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柳州医药”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 称 “国都证券”或“保荐机 构”)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30,000,000.00 股,其中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5,625,000.00 股。实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8,125,000.00 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为 22,500,000.00 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为 5,625,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22 元。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为 589,950,000.00 元,扣减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58,611,3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1,338,700.00 元。该公司股票已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保荐机构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11 月 2 日、2015 年 11 月 6 日-11 月 8 日、2015 年 12 月 14 日-12

月 18 日对柳州医药进行了现场检查(以下简称“本次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

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文。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1 月 1 日-11 月 2 日、2015 年 11 月 6 日-11 月 8 日、2015 年 12

月 14 日-12 月 18 日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许捷、蒲江和项目组成员陈登攀、倪

浩文先后赴柳州市、南宁市等地,通过考察柳州医药及募集资金使用主体的经营

场所、高管访谈、调阅相关资料、查看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等手段对公司有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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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柳州医药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

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与

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柳州医药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

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有效运作。

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

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

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

有效执行。柳州医药“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

会议资料保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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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情况

柳州医药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之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主要

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获得公司的相关说明

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

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

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赴柳州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使用主体的经营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柳州医药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能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况。截至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

形,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

文件,查阅了公司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柳州医药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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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

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赴柳州市、南宁市等地现场查看了柳州医药及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子

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

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柳州医药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

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

的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对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柳州医药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提供所需

文件资料,安排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

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柳州医药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提供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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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安排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

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

业务经营没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公司独立性完好,募集资金使用程

序合规,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

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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