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人
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
独立判断,对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租赁办公楼的关联
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要求,公司租
赁办公楼所支付的租赁费用的定价系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经
营业务发展。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陈利民 刘世平 李响 施丹丹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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