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海航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法》、《公
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议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阅
读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认真审议了《关于收购海航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收购海航供应链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互利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
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林诗銮、吕品图、郑春美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