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董事候选人、补选董事长及聘
任总裁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胡渝先生作为第八届董事候选人及补选邹宁
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和聘任总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2、经审阅胡渝先生、邹宁先生的相关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
法》规定及中国证监会作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我们认为,胡渝先
生和邹宁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增补胡渝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
东大会选举。同意邹宁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独立董事:赵晓雷、钱利明、须峰
二〇一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