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百: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1-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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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公告编号:临 2015-043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前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

资金收回情况,以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公告如下:

一、到期收回理财产品资金情况

金额 预期年化 到期收回理财产品金额

金融机构 产品名称 投资类型 产品期限

(万元) 收益率 本金(万元) 收益(万元)

200 天 ( 自

齐鲁证券 齐鲁资管

非保本 2015 年 6 月 8

(上海) 0036 定向

固定收 7,000 6.50% 日起至 2015 7,000 249.32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

益类 年 12 月 25

有限公司 合同

日止)

国泰君安 215 天 ( 自

上海国泰

君享汇质 非保本 2015 年 5 月

君安证券

一号集合 固定收 5,000 6.30% 27 日 起 至 5,000 185.55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 益类 2015 年 12 月

有限公司

计划 27 日止)

二、购买《财通证券聚富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证券聚富 6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概述

公司于2015年12月28日采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等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机构验证的电子合同签约方式,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财通证券聚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证券聚富6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1)《财通证券聚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财通证券聚富6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

4、委托期限: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0月10日

5、预期年化收益率:5.80%

6、委托资产合计金额: 5,000万元人民币

7、投资类型:非保本固定收益类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委托资产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1)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

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司债、可分离债、可

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

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分级基金的优先级份额、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存款、现金、一级市场的股票及其所派发的权证(包括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以及因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产生的权证)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其中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

据等信用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不低于AA-,短期融资券债项不低于 A-l 且主体评级不低

于 A+,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债项评级或其担保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

(2)投资比例:①固定收益类资产:占计划资产总值的 0-100%;包括国债、地

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公司债、

可分离债、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

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基金、股票

型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债券逆回购等,其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占计

划资产总值比例不超过50%;②现金类资产:占计划资产总值的 0-100%;其中集合计

划在聚富 An(n≥1)各自的开放期现金类资产不低于当期开放的份额总的资产净值

的 10%;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

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期限为7天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期限在1

年内(含1年)的国债、到期日在1年内(含1年)的央行票据、到期日在 1年内(含1年)

的政府债券等高流动性短期金融产品等;③权益类资产包括一级市场的股票及其所派

发的权证,参与可转换公司债券形成的股票及参与可分离交易债券申购获得权证等,

占资产总值的 0-20%,其中权证占资产总值的 0-3%。权证仅限于所持股票派发的权

证和申购可分离债券获取。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和权证。投资于一级市场的股票、

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

权证应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④证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

不超过计划资产净值的 40%,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⑤ 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

许可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品种:配置比例由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提出建

议,托管人无异议后执行。委托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集合计划

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交易完成5 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

过管理人网站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在集合计划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使集合计划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以上约定。如因一级市场参与发生投资比例超标,应自参与证券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如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变动等证券公司之外的因素,造成集合计划投资比例超标,管理人

应在超标发生之日起在具备交易条件的 10 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降至许可范围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资产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计划的投资范围。

10、合同主体情况说明

(1)公司已对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及其履约能

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2)公司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购买《领瑞投资稳健2号基金基金合同》理财产品概述

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与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领瑞投资稳健2号基金基金合同》【合同编号:领瑞投资字-2015wj2-基金】,

具体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领瑞投资稳健2号基金

2、基金管理人: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委托期限:2015年12月30日-2016年8月31日

5、年化业绩比较基准:6.50%

6、委托资产金额: 7,000万元人民币

7、投资类型:非保本固定收益类

8、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9、基金投资目标和范围:

(1)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投资组合,在严格控制投资风

险的前提下,力求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投资人一致同意聘

请【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投资顾问,并向基金管理人发送投资指令。

除管理人和投资顾问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所有操作全部依据投资顾问发出的指令执

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投资决策、资金拨付和运用、确定投资标的、调整业绩比较

基准、对外签署各类交易合同、增设或减少产品份额类型。基金管理人仅依据投资顾

问的投资指令对《基金合同》项下的投资组合进行相关操作。

(2)投资范围:银行存款、货币型基金、银行或券商或公募基金发行的货币型

(含货币增强型)理财产品(包括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债券回购、债券评

级AA-及以上的债券(包括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债

券型公募基金等、新股申购。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

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取得基金业协会

颁发的管理人登记证书的私募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或金融衍

生品。

本基金投资公募基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

期货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取得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管理人

登记证书的私募管理人发行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上述产品时,管理人应向托管人提

交全套交易文件,交易文件应载明真实的资金来源为本基金,并明确上述产品到期或

赎回后本金及收益将返回至本基金托管账户,如确有真实原因致使交易文件不能载明

上述内容的,本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产品到期或赎回后将本金及收益返回至本基金托

管账户。上述产品的管理人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管理人的,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进行

任何利益输送的行为。在持有上述产品期间,上述产品的交易文件有任何变更的,管

理人应负责审查同意该变更的行为不得损害本基金投资者实际利益;在持有上述产品

期间,管理人对上述产品不得进行抵押、质押、非交易过户等任何有损本基金投资者

利益的行为。

10、基金合同主体情况说明

(1)公司已对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信用等

级及其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10日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密云县经济开发区西统路8号西田各庄镇政府办公楼508室

-301

法定代表人:杨丹青

注册资本: 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

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

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金额1200万元、国核保险经纪有限公

司,出资金额900万元、金洲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900万元。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84年06月01日

公司注册地: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B座11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旭

注册资本: 2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

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重

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

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

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持股51%,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49%。

(2)公司与北京领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投资顾问华鑫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管理部将及时跟踪和分析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及安全状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

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核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2.00亿元(含

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4.20亿元(含本次)。

七、备查文件

1、《财通证券聚富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证券聚富6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及其附件。

2、《领瑞投资 稳健2号基金基金合同》及其附件。

3、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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