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
2015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上市公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许可[2015]195 号)核准,采用公开发行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9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8,95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4,474.90 万元后的募集
资金为人民币 64,475.10 万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
他发行费用 947.9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527.20 万元。公司股票
已于 2015 年 2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银
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负责对银龙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海通证券于 2015 年 5 月和 12 月分别对银龙
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完成了全部现场检查流程,汇总了检查资料。现将本次
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海通证券于 2015 年 5 月和 12 月对银龙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完成了全部
现场检查流程,汇总了检查资料。现场检查人员包括保荐代表人金涛、曲洪东。
保荐代表人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文件及材料,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和银行
对账单等材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对银龙股份高管及相
关部门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与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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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的相关培训;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银龙股份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
露;独立性以及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保荐人
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等。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银龙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银龙股份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
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
实。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龙股份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
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
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
备、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
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
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规定了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银龙股份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
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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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公司已披露的公告
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
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基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
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经与公司确认,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完整,
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
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
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
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
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与关联方
的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采购合
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走访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对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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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进行了核查。
2015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2,915.74 万元,同比下降-30.58%;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718.73 万元,同比增长-18.54%。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
经营状况。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
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银龙股份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银龙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
与银龙股份高管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
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银龙股份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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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
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
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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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之 2015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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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涛 曲洪东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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