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16 年 1 月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 场 会 议 须 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
司法》、《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须知:
1、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为保证股东大会的
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
员准时签到参会,参会资格未得到秘书处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
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不能违反股东大会秩序。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要求在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
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顺序按填写的
发言登记表的先后顺序,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发言,发言时应先报
告所持的股份份额。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分钟。
4、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首先由报告人向大会做各项议案的
报告,之后股东对各项报告进行审议讨论,股东在审议过程中提出的建议、意见
或问题,由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股东提问时不能打断会议
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相关的问题,最后股
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5、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
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不予回答。
6、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
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特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
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同意在“同意”栏内打“√”,不
同意在“反对” 栏内打“√”,放弃表决权时在“弃权” 栏内打“√”。投票
时按秩序投入表决箱或交给大会工作人员,大会秘书处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由一
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7、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由北京
中伦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8、与会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遵守并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和
安全。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召集人: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召开时间:2016 年 1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主 持人:钱文龙董事长
会议议程:
一、 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二、 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三、 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延长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 股东发言、提问时间
五、 议案表决
1. 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2.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填写表决票
3. 计票、监票
六、 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 宣读会议决议
八、 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 会议结束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议案一: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 2014 年 12 月 7 日和 2014 年 12
月 26 日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截止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26 日)。
经综合考虑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同时将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
的授权期限亦延长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议案二: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4,520,600 股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377,427,123 股 增 加 至
381,947,723 股。 公司注册资本则由人民币 377,427,123 元增加至人民币
381,947,723 元。据此,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7,427,123 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1,947,723 元。
原第十八条 第三款
2011 年 5 月 9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53,000,000 股, 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212,000,000 股。2012 年 4 月
13 日,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318,000,000 股。2014
年 11 月 5 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907,30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
增至 360,907,300 股。 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519,823 股, 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377,427,123 股。
修改为 :第十八条 第三款
2011 年 5 月 9 日,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53,000,000 股, 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212,000,000 股。2012 年 4 月
13 日,公司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318,000,000 股。2014
年 11 月 5 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907,30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
增至 360,907,300 股。 2014 年 11 月 2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519,823 股, 公司的股本总额增至 377,427,123 股。 2015 年 11 月 4 日,公
司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520,600 股,公司的股本总额增
至 381,947,723 股。
请各位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