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31 21: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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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对美康生物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4 号《关于核准宁波美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834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7.51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 77,96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764.6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净额为 71,198.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276 号《验资报告》。

二、拟变更募投项目的投入计划、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1、募投项目调整前的情况

原计划投资 原拟使用募集 实际投入情 实施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总额(万元) 资金(万元) 况(万元) 进度

1 企业技术研 宁波市鄞州新城

45,000.00 45,000.00 3,522.66 7.83%

发中心及参 区东南片区

考实验室建 07-02-1-A 地块

设项目

该项目原计划总投资45,0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研发大楼、添置用于研发中

心及参考实验室的研发设备和检验设备,具体投资构成分析见下表:

1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占比(%)

1 土地使用费 3,462.00 7.69

2 建筑工程费 22,744.00 50.54

3 设备购置费 4,360.00 9.69

4 安装工程费 2,467.00 5.48

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149.00 7.00

6 预备费 3,383.00 7.52

7 流动资金 5,435.00 12.08

合 计 45,000.00 100.00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3522.66 万元,以上款项主要用于购

买原规划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2、募投项目调整后的情况

调整后,该项目的投入计划、实施地点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 实施地点(备案文件)

(万元) 资金(万元)

1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参 66,000.00 45,000.00 鄞州新城区东南片区

考实验室建设项目 YZ04-08-f4 地块

调整后的实施地点,仍主要用于建设研发大楼、添置用于研发中心及参考实

验室的研发设备和检验设备,具体投资构成分析见下表: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占比(%)

1 土地使用费 6,950.00 10.53

2 建筑工程费 31,756.00 48.12

3 设备购置费 6,380.00 9.67

4 安装工程费 3,374.00 5.11

5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4,550.00 6.89

6 预备费 4,816.00 7.30

2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占比(%)

7 流动资金 8,174.00 12.38

合 计 66,000.00 100.00

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补充项目总投资和募集资金缺口 21000 万元,不影响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

项目建设期为《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年。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如下:

项目时间进度(季度)

项目内容

Q1 Q2 Q3 Q4 Q5 Q6 Q7 Q8 Q9 Q10 Q11 Q12

规划设计 √ √

土建工程 √ √ √ √ √ √ √

设备采购 √ √ √ √ √ √

人员招聘 √ √ √ √ √

装修工程 √ √ √ √

设备安装 √ √ √

竣工验收 √ √

三、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近年来一直保持快速增长,鉴于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的场地空间

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及要求,公司原“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建设项目”

在空间规划及使用上已不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营运的需要,为解决此问题,公司

拟调整该项目的实施计划及实施地点以满足公司现实及未来的发展需求。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主要

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新增风险和不确

定性,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变化进行的适当调整,有利于公

3

司整体战略规划的实施,进而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效果,实现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经核查,上述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2015年12月31日召开的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

该等事项也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地点的程序及专项意

保荐机构对美康生物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详

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材料、监事会材料、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美康生物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美康生物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

进行的适当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美康生物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实施地点。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潘剑云

李庆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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