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康生物: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5-12-31 21:43: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二、三类 6840

的经营范围:第二、三 体外诊断试剂的制造、加工,第Ⅲ、Ⅱ类临床检验分

类 6840 体外诊断试剂的 析仪器;第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药品)的销

制造、加工,第Ⅲ、Ⅱ 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精

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密实验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生物酶及试剂的技

第二、三类体外诊断试 术开发、研究,医药生物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的维修,

剂(不含药品)的销售 第Ⅲ、Ⅱ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租赁,自营或代理货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 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营)。第一类医疗器械, 货物和技术除外;医疗项目投资。

精密实验仪器的研发、

生产、销售,生物酶及

试剂的技术开发、研究,

医药生物技术咨询,医

疗器械的维修,第Ⅲ、

Ⅱ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的租赁,自营或代理货

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外。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的审批权限如下: 1、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

1、公司在一年内对 长提出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

外投资项目累计达到公 会审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产的 10%以上但低于最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产 50%以上;

50%的,或虽然累计达到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资产的 50%以上但绝对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金额未超过 3000 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2、公司在一年内对 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外投资项目累计达到公 入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额超过 3000 万元的,由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

长提出相关议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3、未达到本第 1、2 项所述标准,由董事长审议

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投资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

更的,该投资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

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

业收入。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

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规

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

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的规定。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美康生物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