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二、三类 6840
的经营范围:第二、三 体外诊断试剂的制造、加工,第Ⅲ、Ⅱ类临床检验分
类 6840 体外诊断试剂的 析仪器;第二、三类体外诊断试剂(不含药品)的销
制造、加工,第Ⅲ、Ⅱ 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精
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密实验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生物酶及试剂的技
第二、三类体外诊断试 术开发、研究,医药生物技术咨询,医疗器械的维修,
剂(不含药品)的销售 第Ⅲ、Ⅱ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租赁,自营或代理货
(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 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营)。第一类医疗器械, 货物和技术除外;医疗项目投资。
精密实验仪器的研发、
生产、销售,生物酶及
试剂的技术开发、研究,
医药生物技术咨询,医
疗器械的维修,第Ⅲ、
Ⅱ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的租赁,自营或代理货
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
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
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
外。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的审批权限如下: 1、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
1、公司在一年内对 长提出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大
外投资项目累计达到公 会审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产的 10%以上但低于最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产 50%以上;
50%的,或虽然累计达到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资产的 50%以上但绝对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金额未超过 3000 万元 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4)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2、公司在一年内对 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
外投资项目累计达到公 入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5)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额超过 3000 万元的,由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
长提出相关议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
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3、未达到本第 1、2 项所述标准,由董事长审议
批准。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投资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
更的,该投资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
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
业收入。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
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规
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
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条的规定。
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