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宁
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和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有助于公司加速产业链整合和加
强核心能力建设,给公司带来新的产业拓展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我们认为该
议案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方案,并且同意
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浙江美康网新云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
助于开拓互联网医疗云检测服务业务,给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我们认为该
议案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浙江美康网新云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方案,并且同意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变更后,公司并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且同意在该议案经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美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高基民
孟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