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28 证券简称:金亚科技 公告编号:2015-167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 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31 日(周四)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12月30日
下午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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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昱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03,724,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60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597,900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29.05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26,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0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
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
所有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99,0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反对2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3,907,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55%;反对25,74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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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成都天象互动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和成都赤月科
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699,0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2%;
反对2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低于5%的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3,907,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55%;反对25,74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吴团结、井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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