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节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31 21: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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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节能 公告编号:2015-137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

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孙建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董晓强先生、刘岩先

生、XU GUANGPING(徐光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段嘉刚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马金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洛阳隆华传热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席升阳 张莉 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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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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