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公司章程修正案

来源:深交所 2015-12-31 21: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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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正案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因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为完

善公司内部管理,根据公司机构设置的需要,公司拟增加“副董事长”职务,现

拟对《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订

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

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现修改为:

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六十六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

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二、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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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正案

现修改为:

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设副董事长 1 人。董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三、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改为:

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原公司章程未涉及条款仍然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2-

公司章程修正案

【 本页为 潮 州三环(集 团)股 份有限公 司 公司章 程修正案 的签署页,无正文 】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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