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以通
讯方式参加了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
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
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战 颖 景 旭 屈仁斌
李冬梅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