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5-099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29 日下午 3:00 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四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琼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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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
表股份 192,565,0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04%。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708,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9,796,029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1.3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资产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4,32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04,3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关联方股东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市产业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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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禾律师认为,国风塑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皖天律证字第 00418 号《关
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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