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
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述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产业化项目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公司竞
争力水平。本次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生
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因
业务规模扩大而产生的流动资金压力,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助于提升公司
的经济效益水平。
我们同意公司实施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
金和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系《关于变更募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
剩余募集资金和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永岗 邱洪生 吴琪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