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
司收购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作为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秉着诚信、公正及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收购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和《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晋能保德
煤电有限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增加装机容量,拓展主营业务规模,
提升未来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
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
为。公司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2、本次会议对公司聘任总会计师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赵曙光先生
具备所任职务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的情形,亦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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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的情形,同意聘任赵曙光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
崔劲 张志铭 辛茂荀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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