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一)

来源:上交所 2015-12-31 11: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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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63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比例被动减少。具体为:开滦能源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 353,159,851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234,640,000 股,公司控股股东开

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700,275,765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56.72%;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为 1,587,799,851 股,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700,275,76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44.10%。开滦集团持有的公司股

份比例由 56.72%被动减少至 44.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

开发行对象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

产”)。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234,640,000 股,公司控股股东开

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700,275,765 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56.72%。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587,799,851 股,公司控股股东开滦集团

持有公司股份 700,275,76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44.10%;本次非公开

1

发行对象信达资产将持有公司 353,159,851 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的 22.24%。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尚需经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发行完

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开滦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开滦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开滦集

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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