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ST 闽能 公告编号:2015-076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福清南岭片区风电项目获福建省发改委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 年 2 月 9 日和 2013 年 3 月 21 日福建省发改委批准同意公司全资子公
司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闽能源”)开展福清大帽山风
电场、马头山风电场、王母山风电场项目前期工作,2015 年 4 月中闽能源全资
子公司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风电”)与福清市人民政府
签订了《福清南岭片区风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书》,福清市人民政府同意与福清
风电以及福建省发改委签订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马头山风电场、王母山风电场三
个陆上风电项目的三方框架协议,2015 年 5 月 4 日福建省发改委、福清市政府、
中闽能源共同签订《特许权框架协议》。
201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闽发改网能源
函[2015]246 号《关于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
[2015]249 号《关于福清马头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闽发改网能源函
[2015]252 号《关于福清王母山风电场项目核准的复函》,同意福清风电建设福
清大帽山风电场、马头山风电场、王母山风电场,现将有关核准情况公告如下:
一、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项目核准情况(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46 号项目核
准的复函)
1、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
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适应区域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福清大帽山风电
场项目。项目单位为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福清市城头镇
3、项目建设规模为 4 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6 台 2.5MW 级风力发电
机组,1 座 110KV 升压变电站。
4、项目总投资为 39860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20%。
项目股东: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00%。
二、福清马头山风电场项目核准情况(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49 号项目核
准的复函)
1、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
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适应区域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福清马头山风电
场项目。项目单位为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福清市海口镇、南岭镇、阳下街道。
3、项目建设规模为 4.75 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9 台 2.5MW 级风力
发电机组,1 座 110KV 升压变电站。
4、项目总投资为 45929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20%。
项目股东: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00%。
三、福清王母山风电场项目核准情况(闽发改网能源函[2015]252 号项目核
准的复函)
1、为合理开发利用当地的风能资源,减缓对省外一次能源输入的依赖,发
展清洁能源,减轻环境污染,适应区域负荷发展需要,同意建设福清王母山风电
场项目。项目单位为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
2、项目建设地点:福清市海口镇、南岭镇、阳下街道。
3、项目建设规模为 4.75 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9 台 2.5MW 级风力
发电机组。
4、项目总投资为 44389 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 20%。
项目股东:福建中闽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100%。
上述三个风电场核准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