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15-091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
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补充协议(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2 月 30 日,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投金运基金”)与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动创想”)及谢国华签署了《武汉高投金运
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谢国华关于投资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
技有限公司投资补充协议(贰)》。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
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及《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谢国华关于投资广州
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投资补充
协议》”),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高投金运基金”)向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灵动创想”)以增资的方式进行投资,拟分两期实施:增资
款于2015年7月20日及12月31日之前分期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和人民
币7000万元(详见2015-053号《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的公告》及2015-054号《公司关于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与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第一期投资款人民币6000万元已投入。
现鉴于灵动创想在财务和评估方面的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高投
金运基金在全面考虑时间进程、融资成本和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前提下,
不再继续人民币7000万元的投资,改由其他投资方出资。
二、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谢国华(身份证号:350583197004201812)
乙方: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人:李俊)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465 号中国光谷
创意产业基地二号楼第 311-A12 室
丙方: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 39 号万菱广场 3303-3306 室
(二)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同意在 2015 年 7 月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补充协议》
的基础上,签署本投资补充协议(贰),达成以下共识:
1. 本轮投资的二期资金将由其他投资方出资,届时甲方、丙方与
新出资方另行签署新的投资相关协议。
2. 新的投资相关协议中,投资主体由乙方变更为新出资方,丙方
的投资后整体估值保持不变。本轮投资整体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从
625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 781.25 万元。其中新出资方出资 7000 万元,
持股 84.1346 万股,占股比例为 10.77%;乙方出资 6000 万元,持股
72.1154 万股,占股比例为 9.23%。新出资方与乙方(合称“投资方”)
合计投资 13000 万元,持股 156.25 万股,占股比例为 20.00%。
其余内容与各方在 2015 年 7 月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补
充协议》相比,保持不变。
3. 2015 年 7 月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补充协议》中,除
二期出资变更为新出资方外,其余条款继续存续有效。。
五、对金运激光的影响及风险
此次变更系具体项目投资策略的变更,不影响公司既定的整体投
资、并购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在相关领域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投
资。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