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关于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补充协议(贰)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2-31 10: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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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金运激光 公告编号:2015-091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

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补充协议(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12 月 30 日,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投金运基金”)与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动创想”)及谢国华签署了《武汉高投金运

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谢国华关于投资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

技有限公司投资补充协议(贰)》。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

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及《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与谢国华关于投资广州

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投资补充

协议》”),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高投金运基金”)向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灵动创想”)以增资的方式进行投资,拟分两期实施:增资

款于2015年7月20日及12月31日之前分期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和人民

币7000万元(详见2015-053号《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

议的公告》及2015-054号《公司关于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与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第一期投资款人民币6000万元已投入。

现鉴于灵动创想在财务和评估方面的工作需要较长的时间,高投

金运基金在全面考虑时间进程、融资成本和风险控制等因素的前提下,

不再继续人民币7000万元的投资,改由其他投资方出资。

二、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谢国华(身份证号:350583197004201812)

乙方:武汉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高投金运激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人:李俊)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 465 号中国光谷

创意产业基地二号楼第 311-A12 室

丙方:广州灵动创想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 39 号万菱广场 3303-3306 室

(二)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同意在 2015 年 7 月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补充协议》

的基础上,签署本投资补充协议(贰),达成以下共识:

1. 本轮投资的二期资金将由其他投资方出资,届时甲方、丙方与

新出资方另行签署新的投资相关协议。

2. 新的投资相关协议中,投资主体由乙方变更为新出资方,丙方

的投资后整体估值保持不变。本轮投资整体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从

625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 781.25 万元。其中新出资方出资 7000 万元,

持股 84.1346 万股,占股比例为 10.77%;乙方出资 6000 万元,持股

72.1154 万股,占股比例为 9.23%。新出资方与乙方(合称“投资方”)

合计投资 13000 万元,持股 156.25 万股,占股比例为 20.00%。

其余内容与各方在 2015 年 7 月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补

充协议》相比,保持不变。

3. 2015 年 7 月签署的《投资协议》、《投资补充协议》中,除

二期出资变更为新出资方外,其余条款继续存续有效。。

五、对金运激光的影响及风险

此次变更系具体项目投资策略的变更,不影响公司既定的整体投

资、并购发展战略,公司将继续在相关领域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投

资。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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