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重大资产重
组继续停牌的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停牌期间,严格按照证监会
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充分关注进展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重组停牌程序满一个月
前和两个月前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并向上交所提交了继续停牌不超过
一个月申请。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
告。
2、目前公司与相关各方仍在对重组方案仍在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
通之中,重组预案尚未形成。根据目前重组工作的进度,预计在停牌
三个月内无法取得江苏省国资委的预批复。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继续
推进公司重组工作,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
业务指引》第十九条,同意公司向上交所提出股票继续停牌申请,并
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两个月的事项进行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继续停牌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平、谢竹云、莫丽荣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