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 0 0 5 4 1 (B 股)
公告编号:2015-07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领赔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437、536、
745、775、871、914、1015、1112、1194、1121、1275、1318、1351、
1455、1456、1478、1482、1493、1494、1496、1499、1503、1505、
1512、1989、1990、1991、2016 号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
了《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现公司为了有效履行广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特对符合
条件的原告受领赔偿款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公告:
一、申请资料
1、请上述符合条件的原告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前将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为了保证身份证号码与银行卡的对
应关系,银行卡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快递到以下地址或扫
描发邮件到以下邮箱:
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
收件人:李博特、黄玉芬
电话:(0757)82805395,82966028
邮箱: bote.li@chinafsl.com,fslhyf@163.com
2、原告代理律师如要代原告领取赔偿款的,需要提交经过公证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本人中国工商
银行卡复印件。
二、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博特、黄玉芬
电话:(0757)82805395,82966028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