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运激光: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2-31 10: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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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3D展示技术与服务”项

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4,023,763.89 元人民币投资“3D 展示

技术与服务”项目的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

订)》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符合

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

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 4,023,763.89 元人民币

(注:此剩余超募资金金额为 2015 年 12 月 30 日数据,因后续还有

利息收入和转帐手续费等,剩余超募资金的具体数额以使用时的数据

为准)全部用于全资子公司金运数字化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的出资

认缴,投资于“3D 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3D 展示技术与服务”项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李秉成 施先旺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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