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码:2015-132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历史股权纠纷诉讼再审事项的终审裁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
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40份《民事再审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5-108。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50份,驳回41名再审申请人
提出的再审申请。结合公司之前收到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7份民事裁定书(具
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15-
128),至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已驳回全部再审申请人对本公司提起的全
部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三)、
(六)、(七)的规定及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就本案的再审申请,天
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序号 再审申请人 被申请人 再审请求 再审结果
1 王志田、杜文霞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 驳
2 刘世江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销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15 年 回
3 刘元发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5 月 22 日作出的判决书,改判确认 再
4 刘世柱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享有被申请人集体资产量化 审
5 薛崇娟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 申
6 薛建白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请
7 边红花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
8 何凤春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
9 王兴和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决书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
10 刘祥艳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出的民事判决书,依法提审改判或
11 李玉香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指令再审,依法提审改判或指令再
12 张万邦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审,依法支持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
13 高提友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求;
2、判令被申请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
有限公司以再审申请人名义和天津
鹏翎控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转
股协议》无效,依法确认再审申请
人系被申请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 驳
限公司的股东,被申请人将被申请 回
孙仲芹、张吉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002 再
14 洋、张吉英(张
年转让时股份重新变更登记到再审 审
兆林的继承人
请人的名义下,将再审申请人记载 申
到被申请人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 请
公司的股东名册、将再审申请人的
股权登记到天津市工商局;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
担。
15 刘明珍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6 王金香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7 刘世章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8 刘世辉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9 韩月岐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0 贾炳礼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驳
21 张庆富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回
22 张庆华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1、请求依法撤销一、二审民事判 再
23 张庆文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决,裁定对本案进行再审,并依法 审
24 张丽华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改判支持申请人的一审诉讼请求; 申
刘祥平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用由再 请
25
陶金霞、蔡长 审被申请人承担
洋、蔡长园、李
26
玉玲(蔡宝明的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继承人
27 王霞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8 刘元翠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29 王淑兰、蔡苍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运、李玉玲(蔡
宝平的继承人)
30 王美玲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31 王同年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32 韩木春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33 韩孝林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津高民申字第 1543-
1565、1578-1584、1592-1609、1667、1668 号。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胶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