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后高王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调整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向包括高王伟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并拟于2015年12月29日召开董事会审议调整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议案。
高王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利民之子,并在公司任副董事长、总
经理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高王伟拟参与认购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了关联交易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向本人提交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相关资料(包括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仔细
审阅,同意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的议
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后高王伟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鹰彪 黄卫书 陈希琴 平 衡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