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8 证券简称:峨眉山 A 公告编号:2015-60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峨眉山乐山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以下简
称“集团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0 日通过资产管理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1,374,494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集团公司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 A 股股票,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并承诺本次增持股份在未来 6 个月内不做减持。
上述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3)。
二、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通过《华西证券—四川省峨眉山乐山
大佛旅游集团总公司—兴业银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资产管
理方式共计买入本公司股份 1,374,4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增持金额为
人民币 20,006,706 元,增持平均单价 14.556 元/股。 完成了上述增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70,347,25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2.33%,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71,721,7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59%。
三、其他事项
1、增持人集团公司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此次增持的
公司股份。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关于上
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