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聘任 2015 年度审计
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
构。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
从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工作。
2、我们同意将聘任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金龙 陈元顺 徐 军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